• 2025-12-09
    点击查看全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的有机统一。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区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单元和应有之义,是社区居民互助互惠,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形成具有归属感与认同感、良好公共精神和凝聚力的有机整体。社区治理共同体蕴含着居民守望相助、认同热爱社区家园、参与各项公共事务。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打造美丽、平安、和谐、团结基层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选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党的领导至关重要。只有坚持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才能保证正确政治方向,才能做到各方资源有效整合,才能切实增强社区治理实效。鉴于此,需要深入实践“三来工作法”,即“走出来、动起来、乐起来”,真正将社区建设成为广大居民的幸福家园。 走出来:营造优美社区物理空间 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就得注重“生...
  • 2025-12-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养老服务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要民生问题。社区是人们的生活空间,也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加强社区治理创新,能够提升社区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医养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科学把握社区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作用,以治理创新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更好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根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3亿人,占总人口的22%。大部分老年人倾向于在熟悉、就近、方便的环境中安享幸福晚年。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具有生活共同体的鲜明特性,是广大老年人安居乐业的家园,也汇聚了老年人...
  • 2025-12-04
    点击阅读全文 来源:光明日报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乡村要振兴,文化必先行。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内在动力。加快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应把乡土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乡村文化发展优势,加强对优秀乡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推动乡土文化在新时代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持续以乡村文化振兴拓展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广度、深度与效能,从而不断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回应人民群众对于高质量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盼。   乡土文化认同是乡村文化振兴的“根”与“魂”。乡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是增强社会凝聚力的力量源泉。乡土文化以血缘地缘为纽带,通过宗族伦理、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等方式,将家国情怀与道德准则内化为个体的自觉追求,从而构筑起个人与集体、历史与未来的精神联结。乡村文化振兴离不开人民群众对乡土文化的价值认同与坚定信念,唯有让村民从心底认同本土的民俗、技艺与文脉,才能凝聚起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让乡村文化在传承中焕发新生。以增...
  • 2025-12-03
    点击阅读全文 中共黑龙江省伊春市委组织部 共产党员网 来源:《党建研究》2025年第9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建设新时代美丽城市。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阶段;强调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黑龙江省伊春市作为小兴安岭腹地的林业资源型城市,生态优势突出,森林覆盖率高达83.8%,空气质量连续5年领跑全国,夏季平均气温22摄氏度,年均吸引6000余名“候鸟”人群在此旅居康养。面对“候鸟”人群居住时间不固定、流动性强带来的治理挑战,伊春市通过以党建引领统筹服务供给,推动社区融合与居民自治,有效实现林区城市生态价值转换与社会治理提升的良性互动。   一、精准识别与责任联动,筑牢治理根基。建立常态化联系是做好“候鸟”人群服务管理的基础,从动态摸排、专人对接、常态互动三个维度发力,持续织密联系服务网络。一是构建多元信息收集网络。为...
  • 2025-11-05
    点击阅读全文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城市居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基层民主,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
  • 2025-11-05
    点击阅读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2025年10月28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共 34 条,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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