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20
    文章来源:中国网信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部门组织修订了《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现印发你们,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工作时参考使用。 各地区在使用本指南时,应综合考虑本地发展实际和建设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扎实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避免盲目跟风、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一刀切”,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农民增收,以信息化驱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
  • 2024-05-20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政策-解读”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题:有何作用?如何补偿?国新办吹风会聚焦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严赋憬、李昌瑞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日前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 条例有什么作用?生态保护如何补偿?在国新办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关部门回应关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介绍,条例共6章33节,分三个方面:财政纵向补偿,用法规的形式稳定保护投入的基本盘,突出有为政府的作用;地区间横向补偿,重在加强区域治理联动,织密织牢保护合作网络;市场机制补偿,重在发挥市场主体活力,发挥有效市场功能。 此次条例出台对于完善和健全生态保护机制有何作用?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胡庆美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及相关领域改革全面推进,但还存在补偿覆盖范围有限、重点不够突出、奖惩力度薄弱、相关主体协调难...
  • 2024-05-20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政策-国务院政策文件库-国务院部门文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三农”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以下简称“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全力抓好以粮食安全为重心的农业生产,统筹推进以乡村发展建设治理为重点的乡村振兴,持续夯实农业基础,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
  • 2024-05-20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国务院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9号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4月6日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前款所称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
  • 2024-05-13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主动公开公文库”板块 市房管系统协同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协同开展拔点攻坚集中整治   一是细化排摸底数情况。各区房管部门要与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对接,针对前期排摸的4145处与建筑连通且未进行防火分隔或分隔破损失效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以下简称停放充电场所),进一步掌握相关小区及充电场所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积极开展拔点整治。针对上述小区停放充电场所隐患,各区房管部门要配合区消防、公安部门和属地街镇形成整治方案,指导街镇督促产权人加强小区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管理,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车辆分组停放,设置专用充电设施。三是督促物业加强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等约定,加强有关停放充电场所...
  • 2024-05-13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主动公开公文库”板块   关于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资源实施意见   为建设韧性城市,贯彻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精神,落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沪安委会〔2024〕7号)的要求,统筹推进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规划资源管理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配置的问题,综合考虑安全和便利性,优化支持政策,强化规划资源管理,切实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   二、基本原则   强化规划引领,注重疏堵结合,坚持依法合规、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安全有序、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既有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商务楼宇、城市公共空间等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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