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实践—周浦镇界浜村
案例原文转自“浦东民政”公众号
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浦东新区在各村践行基层民主议事协商的基础上,遴选多个优秀工作法及优秀实践案例,推出“村级民主实践”系列,供交流学习。
系列中所呈现的工作法及案例,聚焦群众关切,紧扣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
周浦镇界浜村
“三会三话”工作法
周浦镇界浜村把起源于城市社区的“三会”制度应用到农村社区时发现,“三会”制度在农村社区产生了“水土不服”,尤其是缺乏相应的机制灵活性来回应村民的意见,使得未能有效地促进村民参与。为了让村民勇敢说、及时说、好好说,把需求摆到方案制定前面来、把问题摆到矛盾冲突升级前面来、把意见摆到事情落定前面来,界浜村热线通话、接访答话、上门谈话的“三话”制度应运而生,与重大、广泛、全面的“三会”制度相辅相成,形成“三会三话”工作法,促进了“三会”制度在农村社区的生根发芽。
“三会”全面听
01 决策前开听证会,征询意见。
凡是涉及到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公共资源分配、公共事务管理等重大村务,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既可由村党总支、村委会为主体自上而下发起会议。亦可由利益涉及的村民小组、村民团体、村民代表自下而上提起会议,经村“两委”判断属于召开听证会范围的,通过入户走访,听取村民意见,完善听证方案。
02 落实中开协调会,调解矛盾。
听证方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方案进行调整,或涉及村民较多、问题较为复杂需多部门协同,即可按需召开协调会。一般情况下,协调会以村“两委”为发起主体。若村“两委”为矛盾一方,为确保公平公正,则由镇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发起主体。协调会需所有矛盾相关方共同参与,先听取会议发起主体对矛盾情况和备选解决意见的全面介绍,再对意见进行表决或者形成新的统一意见。
03 结束后开评议会,由村民对工作结果进行监督评议。
评议会的评议小组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评议对象多为村“两委”、项目施工建设单位等,对其提出评议要求、召开评议会。评议会结束后,会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并反馈至相关部门,用以推动问题整改和工作完善。
“三话”即时听
01 热线通话。
全体村干部联系方式公开,并建立微信工作群,通过电话、微信等非面对面的渠道24小时无休地收集村民意见及建议。界浜村建有一个500人的“家门口”服务工作群,成为了村民“随手”拍问题现场、发语音紧急求助的重要渠道。
02 接访答话。
通过“书记接待室”“人大代表工作室”“嘎帮议事厅”等功能室及村办公场所接待来访村民,听取村民问题和意见。例如,2018年,在村民来访中,村干部多次听到村民反映村中公共场地不足的问题,同年8月,界浜村抓住机会将村委会办公楼的围墙拆除,与周边的绿地形成一体,打造成了兼具公共绿地、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等功能的场所。
03 上门谈话。
界浜村的上门谈话工作是结合村干部入户走访工作开展的,借助上门谈话内容清单,村干部每人每月需完成不少于12户的走访,并听取村民意见建议。例如,村委在走访中听到一位老人感慨“到本村‘家门口’中心参加活动的距离比到隔壁新苗村都远”之后,迅速与康桥镇新苗村开展跨镇跨村“家门口”服务合作。
“三会三话”工作法推出以来,界浜村已召开多场听证会、协调会和评议会,收集村民“金点子”247个,解决历史遗留老问题、建设发展新问题等8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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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唐有财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层协商民主的根本就是民众的意见诉求得以畅通地表达,各种不同的意见得以充分地沟通,从而使民众的政治权利得以充分的实现,各种基层民主制度创新实践均是围绕上述目标而展开。“三会”制度历时20多年,是中国城市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创新和本土经验,对于解决基层治理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一制度实践突出了议事协商的流程化和规范化,但却导致了灵活性的缺乏,从而提高了议事协商的门槛。界浜村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特殊性,在“三会”制度的基础上延伸了“三话”制度,形成了“三会三话”工作法,这是“三会”制度的重要创新,其主要意义和价值在于:
一是热线通话充分利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造成的表达方式和沟通方式的变化,方便并促进了村民的诉求,甚至实现了24小时无休收集村民意见,从而真正做到了“知民情”“通民意”。
二是接访答话延伸了“书记接待室”“人大代表工作室”“嘎帮议事厅”等议事平台,通过将上述载体下沉村庄,促进了街镇领导、人大代表与村民的直接对话,畅通了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拉近了政社之间的距离,提升了议事协商的效率。
三是上门谈话促进了村干部与群众的交流,倒逼村干部改变行政化工作方式,主动与村民沟通,拉近与村民的距离,从而改善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