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说“新”语】如何做好规范物业选聘
Q&A1
Q-杨老师,“世说新语”第一案介绍了物业选聘的一个案例后,我们接到了一些来电,询问“如何做好规范物业选聘”的问题,今天我们聊聊物业选聘的问题吧~
A-可以。
Q-杨老师,小区为什么要选聘物业,物业选聘的启动条件又有哪些呢?
A-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启动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程序。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时
根据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才能到区县维修资金办公室办理物业管理处的身份注册和业主大会开户手续。故业主大会成立后即需要确定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导致
合同依法终止以前
1、物业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委员会经与物业服务企业初步协商后,拟合同终止后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合同即将到期,物业服务企业单方面明确表示(或以行动表示)合同终止后不再继续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委员会在征询业主意见(召开业主大会)后,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聘现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在合同期限内提前
被解除之后
1、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20%以上业主依法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议案,要求提前解聘现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选聘(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2、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3、现物业服务企业被依法吊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或其他原因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具备相应资质,不能继续从事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但未及时
选聘导致合同成为不定期合同时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已届满未重新签订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仍然提供服务,业主也接受,则合同继续有效但期限为不定期。
Q&A2
A-是这样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一般包括拟定选聘方案、完善选聘方案、通过选聘方案、落实服务企业等四个基本步骤。我就针对更加需要注意的三个环节做详细说明。
案例感悟
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法规明确的制度,也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企业,是业主行使物业共同管理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选聘到适合小区的物业企业,是业主与物业企业实现“双赢”的基础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