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9-21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网站“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板块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无废城市”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一种先进的城市环境管理理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八部委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城市发展与固废管理,加快推进固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本市固废产生强度稳步下降,资源化利用体系显著优化,无害化处置能力持续夯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数字化全面赋能固废全域治理,“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初步建立与社会...
  • 2023-09-21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网站“政府公开-政府公报”板块 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助力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城市对儿童更加友好为目标,遵循儿童成长发展规律,推动“一米高度看城市、看世界、看未来”理念融入城市发展全过程、全领域,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提高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儿童更高水平的全面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拥有天真的童心、烂漫的童趣、快乐的童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儿童优先。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推动儿...
  • 2023-09-21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主动公开公文库”板块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本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指导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居民小区充电桩包括自建桩和公建桩。自建桩是指居民自行建设,供个人使用的充电设施。公建桩是指引入充电运营商参与建设,供小区居民共用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基本原则)   按...
  • 2023-08-25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政策-国务院文件库-国务院文件”板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启...
  • 2021-12-30
    小区停车难是许多上海市民每天都要面临的困境,为了抢占车位而使出的招数更是层出不穷。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由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牵头制定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小区停车,其中有哪些新规定?需要注意什么?   Q&A Q-杨老师,小区所有的停车位都能出租吗? A-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包括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停车位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需要后仍有空余 的,车位产权人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出租车位产权人应当将车位承租人的车牌号、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Q-一户业主可以有多少个车位? A-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
  • 2021-10-29
    案例故事 上海***花园小区业主黄某、张某等因知情权纠纷,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准许其查阅、复印、摄影、拷贝《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17大类共约可能近100项具体资料。 同时要求业委会、物业公司对其需要复印的相关资料应加盖公章。复印、摄影、拷贝相关费用则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要求***花园业委会、物业公司提供相关情况及相应资料、凭证,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业主方的诉讼请求,判令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准许原告查阅、复印、摄影、拷贝《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资料,并在所需复印的资料上加盖公章。    业委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法院判决生效。     一份或许是史上最全、最长、最细的判令公开的信息资料清单就此产生。    ...
共 153 条,共 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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